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個多月前申訴專員公署狠狠批評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執法不當,處理新界村屋違規工程拖延苟且,欠缺成效,兼且厚此薄彼,間接縱容村屋僭建;最近連環揭發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張學明、陳鑑林、黃容根、梁耀忠、王國興、湯家驊、黃成智、謝偉俊、張國柱)和政府高官(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同樣知法犯法,利用執法的漏洞,擅自把家居面積違規擴大,增添居所空間之餘,還可額外提升資產的價值。
社會上站在道德高地,頭頂光環,對這批人口誅筆伐的言論太多,不贅。這事件讓我聯想到另一件相關的怪事:
許多朋友都知道我曾經居住錦繡花園,前後四年,因為喜歡元朗平原的開闊,也愛平房式居所的空間,和元朗市那份獨特、半新不舊的風情;許多朋友都看不慣錦繡花園內各家各戶截然不同的圍牆,誤會管理公司太鬆散,任由戶主擅自更改居所的外觀,實情是錦繡花園的管理公司十分嚴謹,對住戶任何違規建築,一律予以書面警告,若住戶不按警告依時依例清拆僭建物,便把個案一一提交法庭,因此錦繡花園建築物內外一向絕少僭建。
相對而言,西貢的匡湖居,僭建情況非常普遍,大部份房屋的露臺都改建為主人房或客廳的一部份,車房轉變為室內的空間,甚至私自挖出地牢,增加整整一層的空間,匡湖居的管理處一貫愛理不理,這一點點違規的空間和自由,結合屋宇署和地政總署的怠忽職守,大大增添了匡湖居單位的可塑性,為業主帶來莫大的裨益。
誰料香港也有「不管是贏錢」的空間?!
昨晚電視新聞聽到:曾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陽,被傳媒揭發居住單位內有僭建物,屋宇署曾發清拆令,孫明陽沒依從,樓契被釘;我的即場反應是:有點慶幸執法部門沒有官官相惠,香港還是相對公平,另外也想到即使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依例執法,只要業主不急於出售單位,現行法律似乎也是無計可施的;今早看報章,輿論一面倒要求孫明陽引咎辭職,若凡居所有僭建物的高官和議員都該辭職,恐怕政府和立法會很快變成「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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