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佔便宜

八月十九日

雖說便宜莫貪,事實上許多人都喜歡撿便宜,舉凡書展、食品展、工展會和花市,會期最後的幾小時,展商為減少運輸和處理剩餘的貨尾,例必大打折扣,吸引大批市民爭相搶購,對許多人來說,能夠撿便宜已經非常快樂,哪管減價貨物是否過時(總認為幾天展期都原封不動的產品,必有原因),會否適用,數量多寡;結果匆匆購入的大部份貨品滯留在家中某個角落封塵,然後某天大掃除時一并丟掉;真的佔了便宜嗎?

香港購買居屋,第一手從房委員會購入,可暫時免繳地價,因此首期和每月的按揭供款比購買私人樓宇為低,如果你手頭現金有限,又或者根本不打算出售單位,這種置業方式的確優惠;否則購買居屋並不化算,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層現值一百萬元的居屋,地價佔樓價的三成(= $300,000),合資格的買家能夠以七十萬元購入,首期和供款當然比購買私人樓宇為低,假設五年後出售,樓價已經升至一百五十萬元,再假設地價和購入單位時一模一樣佔樓價三成(= $450,000),按合同必需歸還政府,買家能夠賺取的並非全部的樓價差額五十萬元($1,500,000 - $1,000,000),而只是三十五萬元($1,500,000 - 地價:$450,000 - 成本:$700,000),因為地價的提升蠶食了部份的樓宇賺價;從另一個角度看,購買居屋的買家只擁有部份業權,無形中亦只擁有部份樓價的升值,大大削減投資的槓杆回報,因此常常懷疑購買居屋博升值是否真的佔了便宜?

租客很喜歡要求業主把單位的設施更新,滿以為不用花一分一毫便能享用全新設備,十分便宜,曾經見過一位租客同意遷出單位一個月,讓業主更換全屋的水喉;換著我是租客,我情願選購濾水器,也不會浪費一個月的租金和忍受外出居住的不便,讓出單位給業主進行隱閉工程,實在看不透佔了甚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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