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六日
今天是銷售部 Mon Tang 結婚的大日子,恭喜!恭喜!早兩星期因為外出旅遊,遺憾未能出席 Coins Chau和Bill Lai的婚禮,若果他們事前的保密功夫稍差一點,我定必不會安排外遊,白白錯過他們結婚的大日子,無論如何,祝福的說話沒有人厭太多,在這裏再一次恭喜他們甜甜蜜蜜,婚後生活比之前更幸福滿溢;事有湊巧,今天從深圳回來的時候,在辦公室樓下的大堂,踫見一位舊同事,原來她也是回來派喜帖!高興之餘,亦暗暗擔心這密集式紅色炸彈對同事的殺傷力(!)
Mon Tang在結婚晚宴期間舉行宣誓的儀式,當時已感到他們誓詞內容多於一般的標準,回家上網搜尋,在一個律師樓網站找到以下的一段樣板結婚誓詞:
婚姻監禮人
“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男方向女方
中文宣述:“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男方姓名》願以妳《女方姓名》為我合法妻子。”
女方向男方
中文宣述:“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女方姓名》願以你《男方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記憶中Mon Tang和「豬仔」的誓詞是:「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自己姓名》願以你《對方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 妻子,許諾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富貴貧窮,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身不渝。」增加的部份相信是來自 Book of Common Prayer中的一段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till death us do part.” 他們互相給對方的承諾比香港法定標準的 “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高出許多,果然誠然十足,令人感動!
早前我看黃子華的棟篤笑,其中一幕他邀請台下嘉賓上台跟他結婚,搞笑地帶出他認為現代婚姻之所以不能長久,主要是因為結婚誓詞只著重承諾內容,卻往往忽略了違背承諾的後果,因此他提議借用黑社會入會儀式的誓詞(如洪門三十六誓),在每個諾言之後增加違誓的後果,包括:五雷誅滅、死在萬刀之下、或三刀六眼(據黃子華的解釋,意思是在雙眼砍三刀把眼睛分成六份的意思,相當恐怖!),搞笑之餘,亦令我反思結婚承諾該包括什麼?解答這問題前可能首先要問問自己:你認為婚姻是什麼?是人生必走的一步?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法定合同?是戀愛的墳墓?是責任?... 不同的答案當然會衍生不同的誓詞,「圍城」(婚姻)內外的朋友,這麼重要的人生課題,或許真的藉得我們認真地想一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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