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謝謝舊同事的幫忙,剛過去的周末,終於能夠看到林憶蓮的演唱會。
對上一次,也是第一次看她的演唱會是2007年十一月,在九龍灣的Star Hall,會場小,舞台又小,林憶蓮整晚都選唱了非常冷門的慢歌,每首都經過重新的編排、配樂和演繹,配合台上的投射效果,大部份時間她都是靜靜地站著,不斷一首接一首的唱歌,和台下的觀眾甚少交流,她表現得溫文爾雅,卻有點拒人千里,幸好歌和音樂都非常悅耳,我當時想:也許她年紀不少(記憶中,她已年過四十),不可能再揮汗如雨的跳舞,把精力集中在音樂和唱歌,也算是明智之舉吧!
誰料今次再看,真令人刮目相看,她竟然桃選了大部份的快歌勁歌,不斷跳舞,不斷和台下的觀眾抱抱,努力搞氣氛,和四年前的她判若兩人,她外型外貌,甚至舉止都比上次更充滿活力,笑容滿面,是生活改變了,人變得開朗?還是為了配合表演,發揮演技呢?我相信是前者,但卻對自己的觀察力沒多大信心。
選歌和表演雖然都作出了180度的轉變,她的裝扮依舊簡約,沒閃耀奪目的飾物,大部份時間踏著平底鞋,甚至光著腳,她沒刻意賣弄,也沒刻意藏拙,表現自信,有點 “I’d rather be hated for who I am, than loved for who I am not.”的味道,她的歌喉有點薄弱,樣貌不算美,舞蹈也只是一般,身材也普通不過,但她對音樂熱誠,努力再加自信,所以一動一靜的演唱會,都能自然流露她的魅力和吸引力,香港樂壇的稀有珍品呢!該受保護,何況她的演唱會真的是good sho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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