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防人之心不可無

十一月二十五日

我很幸運,職場中踫到的同事老闆一般對自己非常好,剛出道時曾在佐丹奴任職會計,當時公司資金短缺,不斷向外求財,因此長年累月不停被審計師樓核數,每隔幾個月便盤點(盤點是會計部工作量極大的項目)一次,會計部各人忙得暈頭轉向,天天朝九晚九,一星期工作七天,工作壓力雖然極大,來自五湖四海的同事們卻從無你推我讓,還常常互相鼓勵,互相幫助,慢慢更加「日久生情」,我雖然只短暫逗留了一年半,但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還常常見面,對他們我仍然還有點「家人」的感覺。

之後的英資公司人情味更濃,老闆經常請所有同事到鯉魚門吃海鮮,聖誕節聚餐更會邀請全公司同事的家人,真正普天同慶,可惜總公司因為種種原因結束香港的業務,遣散賠償當然大大優於僱佣條例的規定,還一而再地向所有員工致歉,出錢出力盡量減低對我們的影響,當年我經常到英國公幹,因利成便在倫敦置業,人生路不熟,所以經常求教當地同事,私人置業一事在總公司同事間並非秘密,離職前公司主席親自向我致歉之餘,還詢問我是否需要幾張往返倫敦的機票以便處理當地的物業,令我感動得沒話說!

我是這樣在職場成長的。

公司對我對同事的要求,只要合理和必需的,我一概誠心誠意地盡量配合,內地某些類型的公司必需提供私人名義的法人,我、其他同事或同事的家人都曾因業務需要,義務為公司某些「子公司」當法人,甚至當股東,因為我們相信公司絕對不會做出違法的事連累自己,只要對公司和業務有利的,雖然明知麻煩(離職超過十個月的今天,我朝九晚六在深圳待辦手續),還是勉強答應,豈料新人士新作風,聽說管理層某人曾質疑公司應否花人力物力把同事當法人或股東的無用「子公司」一一註銷,言下之意,即使將來這些「子公司」發生任何罰款訴訟概與公司無關,就讓當年動機善良的同事們聽天由命,嚇死我!

想深一層:「鐵的衙門,流水的官」,這件事教曉我絕對不能無憑無據信任任何機構,防人之心不可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