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五日 (新十三)
香港大部份公司都為員工提供醫療保險,包括住院和門診保障,希望藉完備的員工福利,免卻僱員後顧之憂,我雖身為人事部主管多年,參與制定、相議和執行許多不同的醫療保險,但心底卻一直對門診保險非常有保留。
住院保險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出現的機會很難預測,加上費用可大(機會較高)可小(甚少聽聞),公司能夠提供住院保險作為員工意外受傷或患病的後盾,確實有助員工安心工作,但門診保險的理念又是甚麼呢?
普通生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發炎等小病,並非意外,正常人也許一年發生多次,門診費用有限,絕大部份情況下,員工能夠輕鬆應付,實在談不上甚麼風險;實務上,門診保險的賠償額雖然甚低,頻率卻非常高,往往製造大量的案頭工作給公司的人事部和保險公司的索償部,令門診保險費除了支付診金以外,還要額外支出高昂的行政費用,十分不划算;我曾大膽提議題把門診保險費直接以現金支付同事,讓他們自行選擇購買個別的保險,這樣遠離主流的建議,當然從未成功!
門診保險除了費用超高以外,還往往間接鼓勵員工和親屬濫用這免費的福利,我曾經遇到一些同事二十四小時內帶子女看病超過一次(通常保險限定一人一天門診一次),也曾遇過某些同事一年門診次數超過二百,調查後發現全是傷風感冒等小病,這些例子雖然較為極端,但診金全免或接近全免確實誘使邊緣病患的濫用,令同事和家屬多吞下化學合成的藥物,減低身體的抵抗力和較少注意保持身體健康的習慣,百害而無一利。
我不管別人眼中多荒謬,仍然堅持建議取替門診保險,這到底是擇善固執之?還是太偏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