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誤會

十二月八日

有同事告訴我,坊間傳聞我不喜歡挽留辭職的同事。

我希望在這裏澄清:這是實情,對!絕對是實情,我努力游說辭職同事,改變主義的情況確實較少。

我找辭職的同事私下會談,出發點不是為公司挽留有用的人力資源,而是真心希望為同事將來的事業發展,尋求一個較佳的安排。可能我平日已經不自覺地,要求同事犧牲私人時間,完成公司的任務,實在不忍心在他提出請辭後,仍然妄顧這同事的個人追求,一味要求他放棄手上難得的機會,如果他對公司的貢獻愈大,我愈有責任細心聆聽他離開的原因。

我只會在以下兩種情況嘗試挽留:
1. 如果同事離開的主因是公司制度和/或人事問題,兼且我認為自己有能力在短時間內改變,又或者
2. 發現同事對離職後的安排,未有充份計劃和準備

相反如果我在會談時,發現他們已仔細衡量另一個選擇的風險和機會,同時亦已作出充份心理和財務準備,我會尊重他們的決定,鼓勵他們全力以赴,真心希望他們的前途比預期理想,在另一個舞台上活得更精彩狹意;公司規模大,人事更替的麻煩,總有辨法解決的。

原以為這是較文明民主的做法,同事應該在離職時,感到少一分壓力,多一點祝福;直到前幾天才知道我的所謂文明民主,引起某些已經離開的同事不快,實在有點內疚,因為他們誤會我沒全力挽留,是因為不重視他們對公司的貢獻,我在此鄭重聲明這絕對不是我的本意!所有在辭職後,我單獨約見的同事,都是公司不可多得的人才,對公司極有貢獻的同事,希望你明白我真正的想法後,再不要因為誤會而不快,okay!

很希望所有因誤會而不快的在職和離職的同事,有機會看看我這篇博文,你能助我一臂之力嗎?



p.s. 昨晚放工後吃蛇宴,菜又多又美味(上環娥姐私房菜),回家太晚,勉強撐著倦眼,匆匆的寫博文,收筆已過午夜,再無餘力修改,今天一早翻看,發覺真的慘不忍睹,重寫了大部份用字,有時間不妨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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