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八日
近期在看英語小說 My Sister’s Keeper (中文譯名是『姊姊的守護者』,已拍成電影,正在各大院線播放),以下是輯錄網上電影簡介:
『十三歲的安娜自出生後,便一直成為患有嚴重疾病的姐姐凱特的捐贈者,十三年來無條件為姐姐捐贈血液、臍帶及骨髓,讓姐姐能延續生命,為了姐姐,安娜放棄了自己的生活,而且安娜亦深知,自己是為了作為一個可以捐贈器官予姐姐的生命而出生,不過她一直沒有大怨言。直至姐姐的腎臟因併發症,需要安娜作腎臟捐贈,安娜卻尋找律師,向法庭申請解除父母對自己的醫療監管權 …』
內容十分爭議性,從捐贈者安娜的角度來看,她花了十三年時間不斷的(她為了隨時準備捐贈骨髓器官,十三年來都不能離家半步)為姐姐一次又一次地忍受身心的痛楚,出入手術室,只為廷續姐姐悲慘的生活,但作為安娜和患病凱特的媽媽為保住大女的性命,一次又一次的同意並且鼓勵孺女捐贈骨髓器官,動機也是無可厚非。故事的背景是美國,矛盾理所當然在法庭解決,但撇開法律條文,純以道德來衡量整件事,你又會認為應否繼續讓安娜冒生命來拯救另一個生命呢?
其實「對與錯」是否的那麼容易界定呢?工作上、生活上我常警惕自己不該太自以為是,盡量避免一口否定與自己想法有分岐的意見,畢竟「對與錯」有時候只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而非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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